今年五至八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主题,对过去三年来已经检查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及所提改进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同时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的情况,具体包括:城乡水源保护情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及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沿江河流域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和纠纷处理制度;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及处置中心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电子垃圾的处置及相关规章的制定情况;火电、冶金、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的防治情况,机动车污染的防治措施;法律中规定的各项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等问题,对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同时对前几年检查过的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在审议中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有益尝试。
在22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环保法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讲话指出,对环保法律开展综合性、跟踪性执法检查,重在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要通过执法检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落实,提升环境公共设施的水平。要督促各级政府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的规定,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把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